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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八批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Jun 5, 2020 | 作者:泉州市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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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泉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传承、弘扬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文旅局拟开展泉州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八批市级非遗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传承项目应在泉州市市级非遗名录内,并为当地县级非遗传承人;

2.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25年以上,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市级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核心技艺或特殊技能;

3.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身体健康。

(二)推荐重点

1.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遗项目中尚无市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

2.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

3.对于濒危的非遗项目,可以优先推荐市级非遗传承人。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4.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四)推荐数量

根据非遗项目数量和传承人群实际情况,鲤城区、晋江市、南安市文旅局推荐传承人不超过10人,其余各县(市、区)文旅局推荐不超过8人,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遗中心)推荐不超过5人,其他市直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同一项目推荐不超过2人。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旅局或市直相关单位向市文旅局推荐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旅局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三)申报片及其它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专题音像资料及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遗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丰富知识、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该项目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各县(市、区)文旅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排序,经公示后报送市文旅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4.市文旅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5.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为市级非遗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人选。

6.市文旅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遗传承人推荐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7.市文旅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市级非遗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审,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非遗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报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公正合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不合格、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各地的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文旅局非遗科。


联 系 人:陈秀卿  刘育民

电    话:22118903

电子邮箱:qzsfwzwhyc@163.com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3日